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是一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对{国有资产法》作了相关解读。安建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的改革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有些地方、有些国有企业,也出现了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和手段侵害国有资产权益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我们这样一个国有资产占社会总资产很大比重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制定一部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门法律,将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成功的,制度化、法律化的措施,确立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