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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无锡市机械工业联合会


  • 法人登记证书

 

  • 二、无锡市机械工业联合会章程

  • 无锡市机械工业联合会章程

    202298日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无锡市机械工业联合会,英文名称 WUXI MACHIN ERY INDUSTRY FEDERATION,英文缩写 WMIF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无锡市从事机械工业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本团体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会员及行业的意见、愿望和要求,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和合法权益;通过为政府、为会员(行业)的双向服务,在行业内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服务、组织、协调、监督的作用,促进装备制造业的全面振兴和无锡经济的更好发展,为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是无锡市民政局。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无锡市工商业联合会。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是江苏省无锡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协助相关部门,根据上级组织和会员的要求,参与制订或者修订行业内政策、规划、行业标准,组织推进行业实施。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政府部门委托,开展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项目前期论证和实施评价,出具公信证明、发布产业损害预警、推进行业管理等工作。

    ()组织市场拓展,推介行业产品,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际国内技术经济交流活动,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和信息的发布交流。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行业(企业)重点技术质量等问题专项攻关,组织技能资质考核,开展行业专业性技术职称的申报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发掘和推荐行业优秀单位和个人。归口推荐行业市级以上奖项评选。开展会员内部培训,为会员单位提供管理诊断和技术咨询服务。

    ()协助有关部门,参与政府部门关于行业发展规划的调查和研讨工作,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技术经济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受政府或有关企业委托,开展机械行业反倾销工作,代表行业提出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参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承办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和消费者之间涉及技术经济活动的交流合作与争议,以及联合会与其他行业协会或者经济组织的相关事宜。

    ()协助相关部门,制订并实施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推进行业公平竞争。

    ()承办法律、法规授权和政府工作部门委托,提供企业需要的其他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单位会员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二)在无锡市地域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三)全市各市(县)、区的企业团体;

    (四)全市性和行业性社会团体;

    (五)其他有关法人组织

     个人会员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二)支持和关心本会工作,并在行业内有重要贡献者;

    (三)在市内外科研、管理和经济研究领域有重要影响和显著成绩者。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提交入会申请书,并提供本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入会单位填写会员登记表后,经本会理事会讨论审查通过;

    () 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与会长、副会长;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八)审议需要提请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本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第十八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3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二)选举理事、监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1/2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为会员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遵纪守法;

    () 能代表会员意愿;

    ()能认真处理本协会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选举和罢免秘书长;。

        (七)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理事会选举秘书长,等额选举总票数不低于2/3,差额选举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六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经会长或者30%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第三节 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理事会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五)其他须由会长行使的权力

    第三十二条 秘书长协助执行会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三)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决定;

    (四)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五)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批准;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审议;

        (七)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十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五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违反章程规定的宗旨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其他情形的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前,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2298日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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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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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协会负责人、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名单

  • 无锡市机械工业联合会
    第五届理事会
    会长、副会长名单

    (共13人)

    会长:(执行会长):(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晓东   毛军华   严  奇   钱恒荣   储文光   

     

    常务副会长兼法人代表

    吴智跃    

     

    副会长:(姓氏笔画为序)

    刘正宇    谷春龄   陆国平   奚烨峰    龚方红   滕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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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机械工业联合会第五届

    理事会成员名单

    (共45人)

    (按姓氏笔划为序)

    1 卜正荣  江阴市机电冶金行业协会秘书长

    2 丁金良  无锡力优医药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3 王金吕  无锡透平叶片有限公司总经理

    4 王佳美 (女)无锡市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董事长

    5 王晓东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6 毛军华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备事业部总经理

    7     无锡市明鑫机床有限公司总经理

    8 兰先红  无锡中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9 史文奇  白山机工(无锡)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0、申小中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机电技术学院院长

    11、孙明兴  无锡市机械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12、孙    无锡宏源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3    日新电机(无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4、许丽娟  中国国际商会无锡商会副秘书长

    15、华    无锡市华通气动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16、华    无锡市华美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

    17、华晓峰  约克(无锡)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18、李华平  江苏四达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19、邢培良  无锡市亨达电机有限公司总经理

    20、朱文博  无锡博华机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21、刘正宇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22、刘    江南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

    23邵东亮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无锡分院副院长

    24、严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5、吴智跃  无锡开源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6、谷春龄  无锡威克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7、余    无锡阿贝精密轴承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8、陆国平  无锡万迪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29、陆建平  无锡力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

    30、张连仁  无锡气动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1、张挺峰  无锡煤矿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32闵建国  无锡市科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33、周培军  无锡市标准件厂有限公司总经理

    34、易良平  无锡曙光模具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5赵寅海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6、姜鲁宁  无锡市机械工业联合会秘书长

    37、徐  红(女) 中设无锡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38谈伟光  无锡鹏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39、顾利平  江苏太湖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工程师

    40、钱恒荣  一汽解放发动机事业部总经理

    41、奚烨峰  工装自控工程(无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42、龚方红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教授 

    43、储文光  江苏新苏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44、臧志成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45、滕    远东电缆有限公司监事兼首席生产服务官

     

    无锡市机械工业联合会
    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成员名单

    (共3人)

    监事会主席:

    李小宁  神钢无锡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事:

    陈海兵  无锡统力电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无锡华光工业锅炉有限公司总经理